通知公告

关于2014年上海市人才发展资金资助申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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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人员:
  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知,2014年度上海市人才发展资金资助已开始受理,结合我所实际情况,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范围和条件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类企事业单位中工作和创业的青年专业技术人才,或拟引进的特殊紧缺急需国内优秀专业技术人才。符合下列条件可提出申请:
  1、热爱祖国,拥护社会主义,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具备良好职业道德。
  2、具有本市户籍或持有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
  3、年龄未满40周岁(1974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申请资助的项目周期应在申请者在所在单位的实际工作周期内。
二、资助重点
    2014年度上海市人才发展资金重点资助以下领域和方向:
  1、围绕上海“四个中心”建设,在战略性新兴产业及高新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中涌现出来的优秀专业技术人才。
  2、经本市有关部门批准立项的2013、2014年度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工作中的主要参与者。
  3、在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推广和项目产业化过程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
  以上对象中,已列入国家和上海“千人计划”、上海领军人才培养计划、上海市浦江人才计划资助等国家和上海市人才培养和资助计划的人选等,不再列为本资助申请对象。
三、申请程序
    申请者请于5月27日下班前向人教处提出申请,并把《上海市人才发展资金资助申请书》(其中“单位(企业)基本情况表”部分可暂不填写)的电子版发至tangbin@sinap.ac.cn。人教处将会同相关职能部门组织所内有关专家进行评审,遴选出1-2名候选人,向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推荐申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专家进行网上评审,提出建议资助名单。评审确定的拟受资助人员名单在“21世纪人才网—职称专家—专家工作”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资助名单,确定资助额度,并颁发证书。
四、资金拨付方式
    1、受资助人及其单位在受资助名单公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登录“上海市人才发展资金申办系统”签署《上海市人才发展资金资助承诺书》,确认银行账号,并将《承诺书》交至申报时的受理点,同时领取上海市人才发展资金资助证书。
  2、《承诺书》生效后,资助经费按规定拨付用人单位指定账户。




                                                                          人教处
                                                                       2014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