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制度

中国科学院微观界面物理与探测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管理办法

2014/05/28 | 【 【打印】【关闭】 | 访问次数:

中国科学院微观界面物理与探测重点实验室

开放课题管理办法

 

一、总则

1中国科学院微观界面物理与探测重点实验室由中国科学院批准、依托上海应用物理研究所于20137月成立。实验室设有专项开放研究基金,接受微观界面物理与探测方面研究课题的申请。

2.开放课题的工作年度一般为每年11日至1231,期限为1-2年,每年部署3-5项。

3.本室向获得基金的研究人员提供相应工作条件。

 

二、开放对象

凡国内研究机构、大专院校以及产业部门中具有高级技术职称或获得博士学位的科技工作者均可申请资助。与本实验室和上海光源合作的课题优先考虑。

 

三、申请、审批程序

1.申请者填写课题申请书一式四份,831前或按当年本实验室要求的日期寄交本室。

2.实验室将申请书分送同行2-3人评议。

3.每年11月前由本实验室学术委员会根据当年所获得运行费的总额及评议情况择优批准。

4.研究课题自次年11日起开始执行。

 

四、课题管理办法

1.经批准的课题按研究内容及进度编写年度实施计划,报实验室正式立题。

2.实验室对各研究课题进行年度检查。各课题组提交年度计划执行情况报告及经费使用报告,由实验室组织学术委员会进行书面评阅,评阅意见及时转告课题负责人。

3.课题结束需提供总结报告及有关附件,由学术委员会评议,鉴定意见上报上级领导部门,并通报研究人员所在单位。

 

五、经费的使用及管理

1.经批准正式立题的课题开立课题帐号。

2.实验室批准给予的基金用于下列项目:

1)课题组科研工作直接使用的小型仪器、材料、化学试剂;

2)课题组成员必要的业务出差,参加学术会议(限国内)费用;

3)协作加工,大型仪器测试费用,资料费;

4)客座人员的住宿、交通费用。

 

六、成果管理

开放课题的研究成果及知识产权为本实验室和研究者所在单位共有,所发表的论文或其他技术文件中,本实验室需至少为第二单位。本实验室署名为中国科学院微观界面物理与探测重点实验室Key Laboratory of Interfacial Physics and Technology, Chinese Academy of Scien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