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制度

“新方向培育计划”项目实施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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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学院微观界面物理与探测重点实验室

新方向培育计划项目实施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本重点实验室科技人才队伍的建设和培养,促进优秀科技人才成长,部署新的学科生长点,本重点实验室设立“新方向培育计划”科技专项项目。为组织实施好“新方向培育计划”项目、规范项目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立项原则

第二条 新方向培育计划”的目标是在本重点实验室内选拔和培养优秀科技人才,发展新的学科生长点,以专项项目资助的方式,为科技人员开展符合本重点实验室要求的科学研究工作提供经费资助。

第三条 “新方向培育计划”项目着重于探索未知世界、认识自然现象、揭示客观规律,探索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方法,以基础研究和高技术前沿探索为主,符合本重点实验室学科方向布局和建设目标,支持学科交叉,鼓励原始创新。

第三章 项目申请

第四条 申请条件:

1.本重点实验室在岗科研人员均可申请

2.每个科研人员在室期间只能申请或参加一项此类项目。

第五条 申请程序:

申请者填写“新方向培育计划”项目申请书,经重点实验室组织专家成立遴选小组进行项目的评审,确定拟批准项目,提交重点实验室主任办公会议讨论,确定拟支持项目,由重点实验室主任批准后正式立项。

第六条 “新方向培育计划”项目每年部署一次。原则上每年78月由重点实验室发布通知,9月完成评审。执行期从第二年11日起。

 

第四章 项目经费及管理

第七条 “新方向培育计划”项目管理按照重点实验室和所内部署项目要求进行项目管理。

第八条 新方向培育计划”项目的研究经费从院下拨的重点实验室基本科研费中预算列支。项目研究周期原则上为2年,经费分两期下拨。

第九条 新方向培育计划”项目每年部署不超过2项。项目的支持强度为每项30-50万元。

第十条 项目负责人应严格按照任务书执行项目,在项目实施期间出现计划任务调整、项目负责人调动、经费调整等重大事项,应及时报重点实验室主管负责人。

第十一条 项目负责人须按照任务书中预算核定的用途、范围和开支标准使用经费,项目不提取管理费和开支在职人员工资性支出。

第五章 项目结题验收与评价

第十二条 新方向培育计划”项目的结题验收由重点实验室组织专家评审。

第十三条 项目实施期间发表的有关论文、专著、成果评议鉴定资料等,所属单位均须标注“中国科学院微观界面物理与探测”重点实验室,英文为“Key Laboratory of Interfacial Physics and Technology, Chinese Academy of Sciences”。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中未涉及到的条款,以《中国科学院微观界面物理与探测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和中国科学院重点实验室择优支持经费管理办法为准。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中国科学院微观界面物理与探测重点实验室负责解释。